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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的通告
发布者: 学习次数:4177 次 时间:2016/3/31 12:03:36
全市各用人单位:


  根据《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》(深府[2005]175号)的规定,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对2015年度我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审核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  一、请201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,于2016年3月至6月期间,到属地的区(宝安区、龙岗区、光明新区、坪山新区、龙华新区、大鹏新区到属地的街道)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核。逾期不办的,将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。


  二、审核时,用人单位须提供本单位2015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如下资料: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;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;1月、6月、12月工资表;劳动合同书;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;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。


  上述、
、、验原件收复印件,、两种表格可从深圳残疾人网(www.cjr.org.cn)下载,也可到各审核点领取。


  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


  2016年3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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